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导职务干部“有岗有为、有为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珍惜岗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如皋持续跨越发展再立新功。
第二十一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在机关补员时可酌情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
导职务干部“有岗有为、有为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珍惜岗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如皋持续跨越发展再立新功。
第二十一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在机关补员时可酌情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