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处理有关办法
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 组织处理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1、县审计局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2、县委组织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3、报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组织处理意见;
4、县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处理手续。
第六条 违反《审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构成违纪或触犯刑律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桂阳县委组织部和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