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和执行情况小结;
④课题研究的背景资料目录、收集的专题资料辑录、各种调查、实验、访谈等原始研究资料和记录、学术研讨活动等的记录;
⑤课题研究的各方面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及鉴定所需用的成果鉴定书(表格)、该课题的进一步研究或推广意见;
⑥其它有助于说明课题研究绩效的材料。
22、立项课题成果鉴定,一般由市、县规划办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会议评议,通过召开鉴定会,组织专家结合现场考察对成果进行集体评议,当场作出结论;通讯评议,采用通讯方式,组织专家对成果分别进行书面评议,然后形成意见。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教育科研经费中支取。鉴定组专家人选市级以上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县、市规划办共同商定。每个鉴定组一般由五—九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组成,这些专家应至少来自三个单位,包括三名或三各以上徐州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成员。
县级以下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单位通过县课题管理办公室共同商定成果鉴定办法:鉴定组成员参照市级以上课题鉴定组组成办法降一级标准组成。
23、鉴定组专家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深入审查课题的论文报告和实情绩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目标,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入《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并由鉴定组所有专家签名。
24、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原件)各一份送交市县规划办备案。
25、验收合格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26、省、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的评奖。县教育局也将定期组织对县级课题研究优秀成果评奖,评奖结果由教育局统一公布,并由教育局统一颁奖。
27、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