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课题管理部门发文统一公布,并发给各课题负责人资格证书。凡立项课题,均列入教育科研档案”,其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和培训。
凡未经邳州市课题管理办公室注册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均不纳入统一管理。
四、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
10、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采取“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省级以上的课题、市级规划课题中的重点课题,由市规划办会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直接管理;市级立项课题、县级课题,由县级教科研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实施日常管理。校级课题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11、规划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在单位,应对该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对有关人员考核时,参加课题研究的工作情况、研究成果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12、市教研室对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进行教育科研方法培训,以提高研究者的管理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课题研究深入开展。
13、规划课题在研究进程中,教研室可应有关单位、个人的请示提供科研咨询指导,组织同类相关课题的协作研究,帮助解决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14、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阶段性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和下半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并附所在单位意见。教研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于次年初综合检查结果和各课题年度报告情况,向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上报。
15、建立课题立项变更申报制度。经批准立项的市、县级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作重大调整或终止研究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书面申明理由,经市课题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逐级上报,并作出继续研究、重新立项或终止立项的审批意见。否则,研究的课题不予鉴定结题。所批准的市级课题其课题承担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毫无研究进展,经督促仍无研究进展的,视为自动终止课题研究。市级课题将由市规划办集中公布予以取消。
16、加强对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各个规划课题的进展状况、课题的各个方面变化情况、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的变更情况等。
17、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本人所在单位、县及市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
18、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其管理。市级教育科研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本着“重点资助、多方筹集、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对于解决我市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重大课题给予资助,资助的数额视课题研究程度和重要成果而定。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该课题研究所需的出差、调查、实验、资料、参加会议等费用。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19、凡完成一轮实验周期的实验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市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便帮助组织有关鉴定事宜。
20、课题鉴定前,被鉴定者应提前一个月提供如下一式五份资料:
①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
②课题研究总结报告;
③本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及其附件。
21、课题鉴定时,被鉴定者要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①课题的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及论证报告;
②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
③课题分年度实施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