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洛阳卫生防疫站团支部、新乡卫生防疫站团支部。
第十四条 第一、二、三组每月向局团委上报信息基数为2条,第四组上报信息基数为1条。
第十五条 考核计分包括基础分、刊用分,两项得分之和为季度考核成绩。年终考核成绩为季度考核计分总和加减相关因素得分。
第十六条 基础分:
各单位每月完成信息基数计10分;在完成基础篇数的基础上超报的信息篇数不再加分。未完成上报基数的单位基础分为零。
第十七条 刊用分:
(一)局属单位团委上报信息被局团委《团的工作信息》每刊用1条综合信息计10分,每采用1条简讯计5分。
(二)被全国铁道团委《团内信息交流》和局党政主办的《工作信息》、《情况速报》刊用1条综合信息计20分;刊用1条简讯计10分。
(三)被中国共青团网站采用1条综合信息(带标题)计15分,采用1条简讯计10分;被《中国共青团》杂志和铁道部办公厅信息刊用1条综合信息(带标题)计30分,刊用一条简讯计15分;被全国铁道团委《铁道团讯》杂志刊用1条综合信息(带标题)计20分,刊用一条简讯计10分(每年1月20日前,由局属单位团委对上年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局团委办公室)。
(四)信息被重复采用,按照较高一级刊物、网站所对应的刊用分数进行计分,不叠加计分。
第十八条 相关因素得分:
(一)被全国铁道团委领导或路局领导批示一条加50分。
(二)被局团委领导批示一条加30分。
(三)被局团委评为“好信息&rdq
(四)局属各单位团组织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团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上报局团委办公室。按时上报者得20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10天以上者取消年度信息工作评先资格。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局团委每季度对信息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给予表彰奖励。本单位全年有3个月未完成上报基数,失去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年末评选一次“好信息”,每次评选10条,根据采用信息情况评选确定,并通报表扬。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重要事件,开展重大活动,发生信息错报、漏报时,全年累计未完成应报篇数的,局团委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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