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第八条 符合基本条件及第六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国内高级专家培养对象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应用技术研究、推广领域,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3、近五年来,在完成部、省重大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项目、大中型企业关键技术设计、改造和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九条 符合基本条件及第六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省内科学技术领域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和市(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2、近五年来,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十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二部以上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近五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在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培养对象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程序与办法
第十二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但须经单位同意。推荐材料须经本单位学术组织审核。
第十三条 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应为每位推荐人选聘请两名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等提出推荐意见。其中,第一层次的人选一般由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具有相当学术、技术水平者)推荐,第二层次的人选一般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第三层次的人选一般由具有高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