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1.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作出处理。
(三) 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商定并报区政府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负责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负责对承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实行监督;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定期召开,并可根据工作露要不定期召开。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