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长廊管理办法
月、四月、七月和十月上旬,特殊情况由科普长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时间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或延误,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不能敷衍了事。
3、内容审定程序。宣传内容制作必须由部门领导审定方可上栏,以保证宣传栏目的质量。
四、考评
第十条 建立考评制度,县科普长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科普长廊领导小组的要求,按年度对各单位宣传栏目的制作及宣传栏的管护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以及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