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或者协助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责任地段内的环境卫生,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维护好其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环境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阜阳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颍州、颍泉、颍东区和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街巷、居民小区和划分的责任区域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建设、公安交通、工商、规划、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
(一)临街单位门前责任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的路牙石;无路牙石的,具体范围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界定;
(二)城市道路两侧出租门面房的“门前三包”,由承租者负责;
(三)城市公共设施,由其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日常保洁工作;
(四)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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