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备用杀毒软盘,定期检测、消除计算机病毒。
第五章 考评及奖惩
第十三条 市委老干部局要定期从数据的准确性、上报的及时性和对数据利用等方面对各四级库建库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有关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一)拒报、迟报信息的;
(二)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三)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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