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镇)城镇失业人员;
2、本街道(镇)企业下岗职工;
3、本街道(镇)应届大学、中专、技校、职校等毕业生;
4、其他求职人员。
(二)办理程序
1、求职人员携带身份证、失业证、下岗证、学历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近期一寸登记照片二张,经服务台工作人员作职业指导后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电脑;
2、求职人员根据提供的信息,选择符合本人条件及意向的单位;
3、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意向,给予求职指导,然后进行人职匹配,开具《推荐介绍信》,参加面试。
五、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办理程序
(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本和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
4、招聘简章;
5、外地企业来渝招聘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跨地区招聘的批准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如实填写《企业招聘人员登记表》申报。
2、经登记的招聘单位可在现场咨询、查阅有关信息,接受职业介绍服务。需现场招聘的单位,应提前申请,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到场招聘。
3、用人单位必须自招收的职工报到后10日内将《企业招收职工登记表》和《招收职工花名册》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4、用人单位应于招收的职工报到后30日内与劳动者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职业培训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1、城镇失业人员;
2、企业下岗职工;
3、农村劳动力;
4、其他人员。
(二)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参培人员携带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有效证件,在培训窗口办理培训登记手续;
2、参培人员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培训项目,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报名。
3、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对《登记表》分类整理后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七、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范围
已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职工在100人以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大学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进行失业登记的;复员转业干部及城市退伍兵未安排工作的。
再就业小额贷款可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也可由合伙经营的实体或小企业申请。
(二)办理程序
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推荐,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申请人或实体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再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达承贷金融机构,符合条件、承贷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接收程序
(一)接收档案
移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完善档案,确保所移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