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第十一条 村干部的选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平等竞争、依法选举”的原则进行。
村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3)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有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掌握1-2门农村实用新技术;(4)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5)年富力强,公道正派,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突出,能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
每个村干部应达到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村级班子中年龄30岁以下的成员不得少于1名。
第十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择优上岗,备用结合”的原则,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支村两委后备对象,由村党组织书记抓好选拔培养,选拔范围为带头致富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回乡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优秀人才、乡村企业骨干等。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抓好选拔培养,选拔范围为优秀的党员村干部或特别突出的党员村干部后备对象。实施“双优”工程,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把致富能手优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致富能手优先培养成村级干部。
支村两委后备对象年龄应在35岁以下,文化程度必须达到高中或中专以上。
第十三条 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尤其要选好一名好书记”的要求,拓宽选拔渠道,不拘一格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对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注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对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党组织书记,不论身份和年龄大小,不轻易调整。但对素质差、能力弱、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
对县级以上(含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一时选不出合适村党组织书记的村,应从乡镇机关、站所办,县直单位及离退休后返村居住的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记,以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四条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对全体村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村干部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办法。县委主要负责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培训;乡镇党委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
村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领导科学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
乡镇设立村干部学校,定期对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村干部每年接受乡级以上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届内接受县以上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全体党员每年参加乡镇组织的冬(春)训,时间5-7天。
凡新当选的村干部必须接受不少于5天的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政治上要关心和爱护村干部,为他们放手工作和健康成长创造宽松的环境。
对政治素质好、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在政策范围内和同等条件下,通过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和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乡镇每年组织一次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对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委进行通报表彰。
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25年以上,或连续任村干部30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的,由县委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农村工作25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