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 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 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院所有,由设备处统一管理核算。为加强对报废资产的管理,加速学院设备更新现代化,对报废收入的40%计入报废部门专项修购基金,60%作为学院的设备更新配套资金。
③在处理闲置、报废固定资产中,设备处应按固定资产的不同分类,加强与教务、后勤等部门的协调。
附件:1. ××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
2.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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