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和任务,同时要按专业管理和班组管理要求作好基础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章 承包运营模式
第十一条 以xxxx供电公司年度下达的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内容为依据,局对各供电所按年度下达生产营销指标,包括售电量、10千伏及以下配网线损率、电费回收率(当年和旧欠)、平均售电单价等,以局《业绩目标责任书》按月考核,按月兑现。
第十二条 用电股(客户服务中心)结合xxx县“配网”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各条10千伏馈路的供电半径、配网设备改造和运行实际水平、安全状况及当地的地域特点、经济发展等多方面主、客观因素,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上,客观、准确、合理的给各供电所细化和分解相应的营销指标,供电所与各承包单位(个人)签订承包协议,承包协议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各承包人内部应根据分工和责任,按台区将营销指标和专业管理的内容进一步分解到人。最终实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考核到人。对各指标有明确的量值,作到客观公正,承包协议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除不可抗力及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外,指标一旦确定,年内不再调整。
第十三条 承包指标确需调整,应满足如下条件:(1)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客观因素的影响;(2)上级政策调整或变化因素的影响。
承包指标只能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各供电所的“线、变承包”纳入“三项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月度考核细则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用电股(客户服务中心)对各供电所(承包人)以配电线路为基本单位进行“分线”承包。承包人可自愿或以竞争上岗方式产生。负责承包线路台区用户的安全生产、抄表收费、线损管理、配电线路巡视、运行维护、用电检查、现场装表接电和优质服务等工作。承包人考核指标和内容主要包括:售电量、线损率、平均电价、电费回收率、供电可靠率、电压可靠率、力率、电能表实抄率、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 承包人内部,以配电台区为基本单位进行“变台”个人承包,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订承包人内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明确个人的奖罚规定,奖罚结果由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兑现。
第十七条 10kv及以上专线用户(大客户),其营业用电和客户服务等日常工作由供电所负责,暂不纳入各承包人管理范围。
第四章 “线变承包”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由供电所所长、安全员、财务管理员、营业管理员组成供电所“线变承包”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所各承包人指标、任务的统计、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十九条 供电所生产营销“线变承包”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分别进行。
年度考核由局“线、变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供电所“三项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线变承包”月度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营销管理、设备与生产管理、线损管理、优质服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日常工作等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供电所“线变承包”考核小组负责,按月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按期(每月6日前)报局办公室,并由局考核检查组,按季进行抽查,按季奖罚兑现。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第五章 专业管理责任划分
第二十条 为了防止“线、变承包”中出现推委责任、削弱管理和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现将生技股、财务股及用电股(客户服务中心)、安监股、纪审股的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生技股:负责各供电所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