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处理、教育、疏导、劝返工作。对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市内的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20分钟内赶赴接待地点;三镇必须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赶到,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接回工作。 (三)对到市委、市政府或农林局5人以下的集体越级上访的接待程序:
1、接到市委、市政府或信访部门的通知后,郊区办有关科室接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前来接待,同时,郊区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前往接待。
2、对到农林局的上访群众,由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将上访群众引导到办公室或科室,先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搞清来访人的身份、所在镇或单位,做好来访登记。
3、接待科室接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农林局机关各科室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协调有关科室主动进行接待。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动员上访人到所在镇或单位去反映问题。对确需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或有关科室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协调联系有关领导予以接待。
4、对情绪激动,反映强烈且不愿到所在镇或单位去反映问题的上访人,有关科室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在稳定上访群众情绪的同时,通知所在镇或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前来接待。同时,由接待科室或有关科室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汇报,协调联系有关领导予以接待。
5、对无口可归或涉及多个信访问题,由接待科室登记,先做思想工作劝回,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
(五)对到市委、市政府或农林局5人以上突发性集体越级上访的接待程序:
1、接到市委、市政府或信访部门的通知后,郊区办有关科室接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镇、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前来接待,同时,郊区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前往接待。
2、对到农林局的上访群众,由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先行接待,将上访群众引导到五楼会议上,维持好秩序,同时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3、集体上访群众到五楼会议上后,接待科室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整顿秩序,要求上访群众推选3-5名代表反映问题,对拒不推选代表或秩序混乱的,先整顿秩序后再予以接待。
4、接待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接待上访代表,认真听取上访代表反映的问题,搞清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通知所在镇或单位领导前来接待处理。接待中,对确需由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向党政办公室汇报,视情况协调联系有关分管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代表。
(六)对异常集体上访的处置程序:
1、对不到规定的场所和不按推选代表的方式反映问题,而围堵党政机关或冲击重要会议的,由局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保卫等部门做好上访秩序的维护、治安秩序的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2、对在机关门口或会场外举标语、打横幅、铺状纸、摆实物、静坐示威、拦车堵门、大声喊叫及冲击机关办公地点或会场的,局领导要组织人员,迅速制止,摘除、没收标语、横幅、实物,疏通道路,疏散上访人员和围观群众。
3、对集体上访人员采取一切非正当行为围堵冲击机关或重要会议的,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上访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答复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