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管理办法
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医疗服务正常进行的前提和保证,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院职工及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一条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各种设备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科室、职工有义务、有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二章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
第四条各科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要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第五条医院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
第六条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第七条使用易然、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剧毒物品、药品按省市卫生部相关规定做好。
第八条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或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剂量;尽量减少放射形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弃物要存储在专用污物桶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灶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第十条各科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各科室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 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设备科室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效验和标定。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需经设备科审批。
第十四条要注意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就是该仪器的安全责任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作说明的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务科与药械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