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对见习考核成绩优秀者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第二十条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必须在公司安排的相应基层生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方可到机关、部室工作。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由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和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答辩评委组。公司总工程师担任组长。政治工作部负责答辩会的通知、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每年新聘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