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省公司统一组织的新聘毕业生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 座谈
1、由政治工作部组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参加人员: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行政主管、往年接收的部分大学生代表、当年接收的全体大学生。
2、在座谈会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本部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介绍,帮助新聘高校毕业生制定其职业规划。
第十二条 见习
(一)每个新聘高校毕业生必须按要求到公司有关生产、检修部门进行为期一年的见习,了解生产流程。在各个见习部门的时间长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二)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聘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公司实际需要等情况制定见习计划,并将《大学生见习计划通知单》和《见习表》随每个见习人员发至其见习部门。在各部门的见习时间应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三)各见习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的培训负责人,并根据人力资源部所制定的见习计划,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制定出分阶段见习计划,按要求填写到《大学生见习计划通知单》上。同时将见习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和政治工作部,并按照计划认真安排好见习工作。尽可能让见习人员下到基层或一线,同时为其创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和条件,不得留在单位机关安排杂务。
(四)见习人员到有关部门、班(站)后,首先接受部门和班(站)的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规程等相应部分考试合格后,方可跟班见习(考试试卷由见习部门、见习班站保存)。
(五)见习期间,政治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见习人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政治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向上反映,协调解决。
(六)新聘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请、销假。
2、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3、不怕苦、不怕累,塌实肯干、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树立远大理想,制定科学的学习和工作计划。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切忌心态浮躁、眼高手低、好高骛远。
5、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经所在见习部门领导同意。请假三天以上的,还须报政治工作部批准。
6、认真撰写见习日记、工作总结和专业论文。平时要将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及时记载下来,见习结束后,每人交一份见习工作总结和一篇有理论有实践、能够体现自身业务水平的论文。
7、新聘高校毕业生的考勤,由所在见习部门负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 见习考核分为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总见习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阶段考核于见习人员在每个生产部门见习期满后进行一次,见习人员在每个部门见习结束后,持见习部门填写的《大学生见习计划通知单》和《见习表》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成立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和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1、本项考核分为见习人员汇报、周围同事评价和部门负责人评价三个步骤,总分为100分。
2、见习人员向考核组汇报本阶段见习情况和心得,考核组对其见习日记进行检查评定。本项考核总分30分,见习人员汇报占10分,见习日记占20分;
3、考核组听取培训负责人评价,并在见习人员的周围同事中对其见习表现进行了解。本项考核总分为30分;
4、见习人员所在见习部门负责人对其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开拓创新、学习钻研、专业技能、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