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文件材料等,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进行通报。
(五)公示制度。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有选择地通过党务公开栏、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每年3月份对上年全市工作完成情况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查考核
(一)考核
1、集中督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每年年终市委、市政府集中观摩督查前,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市委、市政府确定当年要抓的先进典型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验收,结合检查验收情况,按照《平凉市重点工作典型(项目)培育情况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分县(区)和部门进行网上打分排位。
2、分工督查考核
(1)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市发改委、农办、经委等承担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考核考察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每年元月底前将上年经济目标管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年度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考察分值,按县(区)和部门排位,没有按分值考核的,根据考核等次确定虚拟分值排位,考核排位情况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各突破性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要在年底前,对各领导小组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考核,并按县(区)和部门排出考核位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3、综合考核
对集中督查和分工督查考核的结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在来年3月底前召开一次综合分析考核会,按集中和分工督查考核结果,对先进典型考核、方面性工作考核、各领导小组考核的分值,再进行综合排位。综合排位所得分值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对象领导班子全年督查落实工作得分值。
(二)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为市委、市政府掌握考核对象当年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3)对当年督查考核中排位最后者,由市委有关领导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一把手进行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