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办法 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办法
为了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督查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全委会、市委市政府联席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决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集中督查。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或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四大班子”其他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组,深入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每年年初,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当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面对面地督查靠实;年底前,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典型培育和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观摩督查。
(二)分工督查
1、全市七个突破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对各自承担的能源工业、现代农业、城市发展、人文生态旅游、交通建设、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
2、全市六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双拥模范城、特色文化名市工作情况,结合实际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市列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对各自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4、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对其分管系统、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特别是承担的“五大攻坚”和“六个突破”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全力抓好落实。
三、督查制度
(一)领导制度。市委、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分工同心协力抓落实。
(二)报告制度。各县(区)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半年和年终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当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按阶段性要求报告;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要紧急和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
(三)责任制度。督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各成员是其分管系统、部门和负责的突破性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所涉及工作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负有主要责任。各县(区)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督查工作首办责任人,对本县(区)、本部门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负主要责任。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原则上由首办责任人所在单位首办,特殊情况由上级党委、政府交办部门根据督查工作内容确定。首办单位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其督查部门交办的督查工作任务,并负责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四)通报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末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通报。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报告、讲话和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