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协调和沟通,增进团结和互信,增强班子的战斗力。
㈠ 干部考核
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制度中考核评估客观化的要求,加大干部考核力度,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干部工作绩效,加强干部考核工作。
1、继续对区科级管理干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由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区科级干部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2、加大对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力度,各区(科)每季度对本单位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矿组织人事科备案。
3、实行区(科)级管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述职制度。区(科)级干部工作述职每半年一次,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对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回头看一看本人的工作有哪些进步,还存在哪些不足,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提高工作绩效。
4、加强对本区(科)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为我矿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培养考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要有意识地进行业务对口培养,在工作中增长才干,帮助他们提高从事管理工作的学识和能力。
㈡ 干部管理
1、实行管理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干部进行勉励谈话,鼓励其发扬成绩;对工作中有差距的干部进行告诫谈话,提醒其注意和改正不足。建立诫勉谈话档案。
2、坚持有资假、事假等各类休假审批制度,一般干部休假须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区(科)级干部休假,正职须经矿主要领导同意,副职须经矿分管领导同意,由人事科统一办理休假手续。
3、依法、规范对干部劳动合同的管理,人事科要及时对被调动干部劳动合同的职务(工种)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各区(科)之间队组整体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及时将随队干部调出通知单报人事科。
4、严肃干部队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级管理人员,矿将坚决予以调整:
⑴、漠视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者;
⑵、破坏矿管理规定、管理秩序者;
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者;
⑷、有违法、违纪行为程度较轻者;
⑸、班子中闹不团结的主要责任者;
⑹、在职工民主评议中大多数人不满意者;
⑺、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应负领导或管理责任者;
⑻、损害企业及职工利益,影响较大的有关责任者;
⑼、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三次被黄牌警告者;
⑽、不思进取,有错不改,连续三次被告诫谈话者;
⑾、在管理岗位上相形见绌者。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本人可自行申请辞职或引咎辞职;矿可对其责令辞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撤职,或令其停职待岗学习等多种方式予以调整。
5、停职、待岗学习的管理人员,停职、待岗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为六盘水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由组织人事科负责教育管理,不享受效益工资。停职待岗学习时间不限,视本人学习转变情况、岗位需求情况另行安排工作。
以上若干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对全矿一般干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