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生产型独立项目,每100万元加1分。
3、鼓励超额完成任务(包括争取资金),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1分(与第1次不重复计算)。
4、部门引进的生产型项目落户市经济开发区,每个项目加 10分,同时按固定资产投入,每100万元加1分。
5、为鼓励发展一、三产业项目,部门可以上报此类项目,上报的项目限定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一产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在总的认定成果中加1分。
6、对新引进的生产加工项目,当年建成投产达效的,300—500万元项目加2分,500—1000万元项目加5分,1000万元以上项目加10分。
7、引进国内或国外500强企业投资,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在总分中加5分,实际利用外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到位资金50万美元以上的,在总分中加10分。
8、2008年未完成全部投资的千万元以上项目,2008年新投入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每100万元加1分,2008年年底前投产达效的,每个项目加2分。
9、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跨年度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大于或等于部门招商引资任务的,第二年固定资产投入部分可以计入部门当年招商引资任务;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小于部门招商引资任务的,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可以视为部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但第二年固定资产投入部分不再计入部门招商引资任务。
(三)减分标准
1、未完成年度下达的招商引资项目任务,视完成具体情况,每少100万元减1分。
2、未完成争取资金任务的,每少100万元减1分。
3、2008年末,拉练式检查不仅要看新引进项目投资情况,还要看上年度引进项目是否按计划如期达产达效。对仍未投产达效的项目,在引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中,每个项目减2分。
五、考核方式
(一)争取资金到位或引进项目建成后,由引资部门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进行初步审核。成立招商引资成果认定小组,招商引资成果认定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成员单位有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局、牧业管理局,经招商引资成果认定小组实地验资后,填写招商引资成果认定单,报招商引资委员会审定后,计入该部门引资成果。未经招商引资成果认定小组认定的,不计入部门招商引资成果。
(二)市商务局将按照市招商引资委员会的要求,对承担任务部门招商引资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
六、奖励办法
(一)奖励按《**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执行。
(二)对我市招商引资做出特殊贡献的干部,经组织部门考核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七、奖励对象
奖励资金颁发给做出贡献的乡局级单位和有功人员。
八、处罚办法
(一)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进行季度调度并考核,上半年没有规模以上开工项目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常委会做出检讨说明。
(二)对当年没有完成全年指标任务的乡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1、对当年没有完成全年指标任务的乡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经组织部考核确属不胜任的,按组别实行末位降职使用,如胜任该职务也要离岗学习招商一年,(乡镇街道组、经济部门组、争取资金组最后1名,综合部门组后3名)。
2、其他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乡镇街道组、经济部门组、争取资金组倒数2—3名,综合部门组倒数4—9名)要在**电视台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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