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办法
图书室管理办法 图书室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并有效地管理好图书室的书籍.
2. 范围:本公司全体职员工。
3. 管理办法:
3.1 图书室书籍只限本公司职员工借阅,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3.2 图书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9:00~13:00,下午16:00~23:00,在此段时
间内,职员工可以到图书室借阅书籍。报纸、杂志只准在图书室内阅览,不准借外
阅览。
3.3 凡借阅书籍职员工,必须持有借书证,经图书管理员登记后,方可把书籍带出图书室,
每人每次限借一本。未经图书管理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图书室内书籍。
3.4 书籍借阅期限。自借阅书籍登记日开始,必须在三天内把书籍还回图书室。若借
阅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看完,而此书籍又无他人借阅时,经图书管理员同意
后,可重新登记借阅此书。
3.5 凡借阅书籍的职员工,需爱惜书籍,凡有损坏或遗失者,照价赔偿。
3.6 图书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喧哗。
3.7 凡是借阅书籍者,当阅览之后,必须把书籍放回原位,不准随便乱丢、乱放。
3.8 凡违反借阅管理办法及不按时还回书籍者,第一次取消2个月的借阅资格,第二次
取消6个月,第三次违反取消其当后借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罚款。
3.9 办理借书证压金20元,待个人取消借阅时,到人事部办理退回借书证压金手
续,针对遗失借书证重新补办者,收取证件成本费2元。
4.0 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规定,营造良好学习条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