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对所属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批意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所在公司对投资项目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企业产权代表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该企业领导责任;对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执行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优秀奖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及产权代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