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一起扣20分。
5.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3分。
6.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30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notes系统以电子文档进行传递,并注明作者,便于市局进行统计考核和发放稿酬。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市局不予采编。
(五)考核基数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160分,乙组120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基本分占40分。
六、评比方式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奖励方式
凡被市局以上机关采用的信息,对其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元。
(二)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元。
(三)青岛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0元。
(四)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100元。
(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0元。
(六)中办、国办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400元。
(七)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
八、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得分情况,按季度考核。凡信息单项考核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满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
目标管理考核信息总分值
扣减分值= x(考核基数-实际得分)
信息考核基数
九、本《办法》由xx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x国税办[xx]4号)执行至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