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入库单,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4.3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出库时,填写一式两份出库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出库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4.4 出库单必须有分厂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
5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帐应与中心库的材料、产品帐,帐物相符。各分厂每季度小盘库,半年大盘库,年终总盘库,并与中心库核对,编制报表。中心库每季清查、清点所有帐务,年终总盘点,如有差误,应及时向分厂及厂领导提出,并查明、清理。
6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库存不得超过厂定的限额标准。中心库发现超额时,应及时向厂领导反映。
7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帐、中心库的厂保管帐作为厂财务科的汇总核算依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