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博湖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博湖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博湖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博湖县的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三章 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 根据博湖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博湖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博湖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博湖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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