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待遇
㈠原属集团管理的干部,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㈡中层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条件:以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限,凡此前已提干、连续任职满5年(中断不超过8年可以相加)、工龄满30年(具有高级职称工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三年),年龄满50岁,免去职务后给予保留待遇。具体按免职的现岗位工资,任职满5年以上10年以下退3小级工资;10年以上退2小级工资。
㈢在公司改制时及以后新进入领导岗位和新提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享受公司规定的有关待遇,离开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后,不保留原职级待遇。
㈣本人要求调动工作,安排职务低于原职务的;选举产生的干部换届选举落选的;严重违法乱纪者,不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六章 后备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工作目标。根据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后备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由公司党委领导,党务工作部具体实施,各党支部协助。在民主推荐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务部组织考
核,分别听取党委委员、主管领导意见报党委,进行推荐和选拔。第二十一条 条件和资格
㈠公司级后备管理人员应具备条件和资格,按规(2008)4号《集团企事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1.近期后备干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⑴正职后备干部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年龄50岁以下。
⑵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一般具有两个以上中层领导岗位任职,且至少一个主管业务岗位正职经历,任职2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
2.中远期后备干部,优秀中层干部年龄35岁以下;3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职一般应是现任领导班子成员,40岁以下。
㈡中层管理人员后备队伍应具备条件和资格。一般以35岁左右、30岁左右两个层次为主体,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不怕挫折,执行力强,有亲合力,善于沟通,完成工作任务出色。
第二十二条数量和结构。公司级后备管理人员一般按正职1:2、副职1:1比例确定;中层后备队伍按1:1比例确定。远、中、近期培养、使用需要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培养与锻炼。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其素质和能力。采取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交流、挂职等多种形式,加强后备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二十四条管理与任用
㈠对后备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察,保持常数,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
㈡提拔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要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㈢建立后备干部档案,逐步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第七章 回避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不得与自己有夫妻关系,近亲(包括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儿女姻亲关系者,在同一班子内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部门任职。特殊情况,需经上级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在讨论涉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