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础上,党委书记充分征求党委委员和行政领导意见以后,提出推荐(免职)意见。
⑵党务工作部进行考核。
⑶公司党委会研究拟任免。
⑷任前公示考察。
⑸党委任免(免职不进行考核、公示)。
第十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开竞聘
㈠竞聘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党务、纪检、监察等有关业务部门组成的竞聘工作小组。
㈡发布竞聘公告。明确拟聘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申报起止时间、竞聘程序和任期的工作、经营目标等事项。
㈢竞聘申报和资格审查。竞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竞聘工作小组报名;竞聘工作小组审查申报者的资格和条件。
㈣竞聘演讲(答辩或考试)和信任投票。申报合格的竞聘者在相应范围内的干部、职工代表或职工中进行竞聘演讲,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
㈤组织考核,竞聘工作小组对竞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演讲、投票综合情况汇总。
㈥经党政联会讨论拟聘。
㈦任前公示。
㈧聘任。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㈠德:主要指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等。
㈡能:主要指履行职责须具备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以及执行力、领导团队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㈢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㈣绩:主要指工作效果,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对党政负责人要注意考核其决策能力、驾驭全局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及民主作风和党性修养;对行政主要领导,同时要考核是否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十二条 考核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奖惩
㈠考核原则: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以集团公司党委为主,公司党委协助;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以党务工作部为主,纪检、审计、监察、工会配合,各主管领导及党支部、工会、支会协助。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管理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㈡考核形式:一是日常考核,由党务工作部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单位出现的问题或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二是年度考核,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三是任免考核,由党务工作部对拟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
㈢主要考核内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组织完成公司交与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情况。
3.完成指令性计划和实现经济指标情况。
4.完成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情况。
5.完成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6.勤政廉洁、以身作则情况。
㈣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2.职工民主评议。
3.中层管理人员互评。
4.主管领导和相关副总师以上领导考核评价。
5.党务、监察、审计等部门考核。
6.党务工作部统计、综合,报公司党委。
㈤考核由党务工作部负责组织,各主管领导、相关领导和纪检、审计、监察、工会及各党支部、支会配合,考核统计结果报党委。党委对考核为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奖励,并作为继续任用、培养、晋升条件;对考核不称职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降薪、降级、引咎辞职、免职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