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门颁发的培训证书由办学单位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门给予协助;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和研修班证书由办班单位申报,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发放;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由办班单位申报,教务处负责审核发放;各种等级、认证证书由办班单位负责申报,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非研修班的各类结业证,职业培训或技能培训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成绩证明书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发放。根据需要,办班单位可在相应证书上附章。
第十条各办班单位应加强对教学资料档案的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提供证书网上查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