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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    1、技术与管理人员
    (1)大专生(或助理职称):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工程师(技师、科级、特殊技能人员)、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3)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2、劳务人员: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60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二)值班补贴
    外聘人员原则上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须经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值班补贴。标准为: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劳务人员每天值班费15元。
    (三)受聘人员医疗保险采取学校与个人分担的办法,学校发给受聘人员医疗保险费20元/月。(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等学院正式职工启动此项工作时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间外聘技术管理人员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劳务人员享受50%的基本工资。
    (五)依据工作业绩给聘用人员发放年终奖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员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处在编制内提出聘用书面申请(附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备案、审核、核定工资。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纳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数退还。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试用期间工资按待遇的85%计酬。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六)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院人事处。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资晋升
    为了鼓励聘用人员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对30%的聘用人员实行工资晋升制度,月工资晋升标准为20元。
    由用人部门根据当年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学院综合平衡后,按年度审批。
    五、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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