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期满两年后,可以报考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第一年的学费由辅导员本人承担,其余费用由学校和所在部门承担。服务期满三年后,既可以报考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费用由学校承担70%,所在部门承担30%),也可以报考外校定向或委培硕士(学费由本人承担30%)。服务期满四年后,攻读定向或委培硕士所需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
8、在党政管理及教辅岗位工作的教职工,拟申请脱产攻读学位,须在我校工作须满八年,进修专业须与其从事的工作相符合,在读期间占所在部门编制。欲在取得学位后转为专职教师者,需事先征得所学专业所在教学部门和人事处的同意,在读期间占学院编制。上述人员进修所需费用由人事处根据不同情况以协议方式约定承担者和承担比例。
(二)非学历教育
1、博士后研修
(1)学校不支持已获博士学位的教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且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述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全文收录2篇,或以上述名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理科在30万元、文科在10万元(以实际到达我校科研帐户的经费为准,须由科研处认定)以上者,可以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2、高级访问学者
(1)高级访问学者进修年限为半年或一年。
(2)高级访问学者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3)过去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学术论文。
(4)高级访问学者的进修地点应为教育部直属院校或区外中科院各研究所。进修专业应为我校重点发展专业。到非上述单位进修的教师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5)高级访问学者自进修之日起,至进修结束后半年内,至少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和新疆师范大学名义发表论文一篇。
(6)进修费用。高级访问学者的学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进修者所在单位和进修者本人按不同比例承担。
3、外语培训
(1)来我校工作需满三年者。
(2)从未进行过脱产三个月以上的外语培训者。
(3)年龄应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
(4)培训语种仅限于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种,学校原则上不支持初学者外出进修,初学者应立足于校内培训。
(5)拟参加英语培训的汉族及民考汉教师,必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拟参加外语培训的民考民教师,其hsk成绩必须达到8级,讲授汉语的民考民教师hsk成绩必须达到10级。
(6)进修费用。学校承担学费的60%,进修者本人承担40%,。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学校定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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