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两推直选试行办法
主集中制、求真务实和心理素质等情况。要改进考察方法,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既看工作实绩,也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原单位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对乡镇原党委书记要重点了解其履行农组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情况。
第十四条 考察应当征求县(区)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考察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者民意测验情况。
第十六条 考察结束后,县(区)委根据党员推荐、干部推荐和考察情况,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并在乡镇进行公示。
第六章 直接选举
第十七条 组织召开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报县(区)委批准。
第七章 监督和处分
第十八条 “两推直选”整个过程要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强化监督。
第十九条 对扰乱、破坏选举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查实后,由县(区)委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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