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19、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合格要求的减直接责任人100分。
20、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枪支、弹药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库、财务室、机房、档案室、密码传真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发生一次不安全事故减直接责任人10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直接责任人总分,减主任30分,减分管院长10分;其他部位被盗减责任人50分。减主任10分。
21、司法鉴定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程序违法,一次减直接责任人50分,主任20分;出现重大差错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主任50分。
22、全年组织各类文体活动至少两次,少一次减主任50分。
第三十三条 政治部工作目标
1、全院政治学习教育有安排、有部署,全年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减直接责任人30分。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少一次减主任30分。全年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业务知识不少于十次,少一次减直接责任人30分,减主任30分。
2、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全年组织参观学习活动两次,少一次减主任20分。
3、认真做好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统计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减主任50分。统计出现差错一次减统计人员30分。
4、及时办理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手续,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工作,做到准确、及时,无差错,出现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30分。
5、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两个待遇,达不到上级目标规定的,减直接责任人50分,减主任10分。
6、认真抓好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做好考勤记录,每月通报一次;考勤记录不真实的减考勤记录人员20分,通报延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30分。
7、制定年度培训规划,无规划减培训负责人50分。年内至少组织全院干警业务素质考试一次,没有组织考试减主任50分。
8、建立法官培训档案,无档案减直接责任人50分,档案不完整减l0分。
9、按上级要求参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未完成的减直接责任人30分。
10、协助院党组管理干部和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未按要求完成,减直接责任人30分。
11、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一次取消责任人的总分。
12、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的材料准备和记录,材料不充分或记录不完整一次减直接责任人20分。
13、落实党组决定事项的文件起草和督办工作,工作延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50分。
第三十四条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目标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抓好落实。未签状减纪检组长50分,减监察室主任10分。
2、做好廉政档案的建设工作,缺少一项内容减直接责任人20分。
3、全年开展警示教育两次,少一次减纪检组长50分,减监察室主任20分。
4、对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和查处档案,对举报无登记及查处结果无档案的,每件减监察室主任50分,减纪检组长5分。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有案不查,有案不报,每件减监察室主任50分,减纪检组长30分。每月汇总投诉情况,
6、接到举报故意袒护被举报人的,取消监察室主任总分,减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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