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20分。
5、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10%,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20分。
6、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30分。
7、鼓励办案提速。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3分。
8、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20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50分。
9、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10分。
10、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50分,减庭长10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100分,全年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50分。
11、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100分。
第二十六条 民事一、二庭工作目标
1、审限内结案率(以
2、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50分,减庭长5分。
3、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1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10分。减庭长5分。
4、依法公开开庭率85%。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10分。
5、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10%,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20分。
6、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5分。
7、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100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200分,合议庭成员加100分、庭长加50分;得分为92分—99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92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1分,减案件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3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98%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0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20分。
8、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30分。
9、鼓励办案提速。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1分。
10、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20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50分。
11、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10分。
12、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100分。
第二十七条 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1、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10%,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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