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加每次减直接责任人20分。
10、妇女组织要认真完成妇联和计生办安排部署的各项活动,未完成每次减直接责任人30分。
第四章 奖 励
第三十九条 获国家级奖励,奖励800分;获自治区及最高院奖励,奖励500分;获盟级和高院奖励,奖励300分;获院级及高院部门奖励,奖励100分。部门获奖的参照上述标准,由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部门得分为各类人员平均分之和除四,缺某类人直接将其分加上,如立案庭满分为(500+1000+1200+1500)÷4。
第四十一条 考核方式,实行进程化管理,每年度兑现,年终总评,分值由党组研究决定。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依据,被取消总分者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如直接责任人或者案件承办人为该部门领导,则按照直接责任人或者案件承办人的分值加减。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审限是扣除案件评查时间后的审限。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和问题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法院内部量化管理,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