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任人50分。
8、年中通报一次评查结果,年末提交全年
9、严格按期评查案件,超过评查期限每天减承办人10分。
10、及时做好卷宗的保存和移交工作出现泄密事件一次减直接责任人50分,减主任10分;出现卷宗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取消直接责任人总分,减主任100分。
11、加强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全年抽查一次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未完成的减主任100分。
第三十七条 考核办工作目标
1、考核办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目标由党组考核。
2、建立健全干警考核档案,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未建档减直接责任人50分,减主任100分;档案不全减直接责任人10分。
3、未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严重评定不公,取消全年总分,减主任100分。
4、做好平时的监控和督查工作。发现执行考核办法不力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政治部或者院党组汇报。汇报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力的每次减主任50分。
5、年中召开一次目标运行情况分析会,编写目标运行情况通报,无分析会无情况通报,减主任100分。
6、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年底完成下年度的量化考核办法,未完成减主任100分。
7、根据基层法院实施《基层法院标准化要求》的具体情况,于当年底完成下一年度的标准制订工作,未完成减主任100分。
8、到基层法院督查《基层法院标准化要求》的实施情况全年不少于两次,少一次减主任50分。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妇女组织、工会工作目标
1、按机关党委部署院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支委会,每少一次减支部书记10分;未经请假故不参加院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减党员个人30分;支部会议无记录,每次减支部书记10分。
2、院党支部年初要制订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无计划或者总结,减支部书记50分。
3、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档案,重点发展对象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写出年度考察评语,少一次考察评语减支部书记10分。每年年底报下一年积极分子名单和重点发展对象,迟报漏报的减支部书记10分。
4、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把握党员条件,按期讨论研究预备党员转正,逾期不研究或虽已研究但不及时上报转正报告的减支部书记10分。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通过民主管理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及时解决单位内用工劳动争议纠纷,未及时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纠纷每次减直接责任人30分。
6、工会组织应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谋利益,没有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困难每次减直接责任人20分。
7、加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年内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一次,未开展减直接责任人50分。
8、妇女组织应认真组织全院女干警学习《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内容,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未开展减直接责任人30分。
9、妇女组织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参加计生干部培训,无故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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