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中级人民法院
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责任目标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直至减为零分为止,就同一事实不重复减分。
第三条 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坚持全面、量化、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目标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500分,一般干警1000分,部门副职1200分,部门正职1500分。
第二章 共性目标
第五条 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组织的活动,每次减个人30分。
第六条 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除了全院学习教育活动之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六次学习教育,并做到部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部门记录每少一次减部门领导10分,减记录人员5分;个人笔记每少记一次减本人l0分;按学习教育要求应写出部门学习教育总结或个人总结,无总结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减30分。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旷工一天减个人100分,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减个人50分,部门领导编造理由、隐瞒袒护的,每次减50分。
第八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全年事假累计10至20天减100分,21天至一个月减500分,一个月以上取消总分;越权批假一次减责任人100分;按批准假期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各部门每日认真填写部门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部。未报送、隐瞒事实、作假、不负责任填报的每次减直接责任人30分,减部门领导10分。
第十条 按有关规定着装上岗或者参加活动,无故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减个人30分。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被盗和设备故障的责任自负,并减责任人30分。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外整洁,全年卫生检查平均得分不合格,减卫生责任人20分。
第十三条 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语,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减个人30分,
第十四条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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