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一)党政领导重视抓综治工作(10分)
1、党委、政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的记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党政一把手真抓实管综治工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在年终述职报告中有抓综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绩的记2分,述职报告没有综治内容的扣1分。
3、综治领导小组坚持季度议事、分析治安状况、布置综治工作的记2分,每缺一次扣1分。
4、把年内综治经费以辖区人口人均0.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的记2分,未列入财政预算并且综治经费不保障的扣1分。
5、各乡(镇)人大对综治工作有视察、审议,并有书面报告的记2分,没有的扣2分。只作审议、视察,未上报书面报告的各扣1分。
(二)健全综治机构,落实各项制度(14分)
1、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落实人员的记2分,缺一项扣1分。
2、综治办制度健全的记2分,没有制定议事制度或者规定的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有会议、工作记录的记1分,每缺一种记录扣0.5分;综治资料齐全、有专柜存放的记1分,资料不全又不装订归档或无专柜存放的不得分。
3、每季度按时向县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记2分,每缺报1次扣0.5分;按时报送半年、年终综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记1分,每缺报1份扣0.5分。
4、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书的记1分,村委会与居民小组及农户签订责任书达到80%以上的记1分,达不到的不记分。
5、落实综治责任制度,半年有自查小结,年终有考评兑现奖惩的记2分,未开展半年自查和小结的扣1分,未全面开展年终考评兑现奖惩的扣2分。
6、按规划要求,完成年度综治办规范化管理目标建设,各乡(镇)、村委会完成50%以上的记1分,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12分)
1、认真执行维稳报告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和治安形势分析并有书面报告的记2分,开展一次得1分。
2、辖区内无治安“热点”问题(包括煽动闹事、报复行凶、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人员及基层干部、群众,纠集群众上访、静坐、请愿)出现的记3分,出现以上问题能及时调处化解并向上级报告,影响不大的扣1分,出现以上问题没有及时调处和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3、能坚持每季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记2分,每缺一次扣0.5分,纠纷上升为刑案或死人的扣2分。及时调处辖区内出现民间纠纷(包括土地、山林、矿产等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的记3分,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的扣2分。
4、不发生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记2分,发生未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记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①冲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②发生重大群体性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③有人到省、地、县党政机关静坐上访的。
(四)坚持“严打”方针,控制发案上升(14分)
1、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2分,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的不得分。
2、严格控制刑事发案,无刑事案件的记3分,如发案下降或持平的记2分,发案上升的扣2分。乡(镇)年内刑事破案率低于全县水平的1%扣0.2分,扣完为止。
3、治安案件查处率达97%以上的记3分,查处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下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