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从严的原则执行,但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禁止一刀切,一个纳税年度需调整核定税负的,必须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经分局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管理组一律不得随意调整税负税额标准。
第七条:分局综合组负责对各管理组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的督办检查,每个纳税年度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随机调查,确保分局核定征收工作的政策准确性和管理稳定性,综合组的检查督办工作应予开始前 向分局提出书面实施意见,经分局长批准后执行,检查结束后应做出调查报告报分局领导,各管理组应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督办工作,禁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
第八条:各专管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常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严格履行,不得推诿塞责,渎职违纪,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分局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