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因违章违纪,给分局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分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分局各科室所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相互理解,密切配合,不得在车辆使用上闹矛盾,影响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交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出具体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因违章违纪,给分局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分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分局各科室所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相互理解,密切配合,不得在车辆使用上闹矛盾,影响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交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出具体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