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尽职守,为分局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能及时遂行各种保障任务。
第十七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做到不违章,不违法,不发生事故。
第十八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分局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要按时到岗,通信工具要顺畅,并做到随叫随到;外出时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第十九条 驾驶员夜间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库,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入库停放。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二十条 驾驶员违背本办法造成车辆违章、丢失及其它事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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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