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请假暂行办法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最高限为基本称职。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报请上级批准后予以辞退。
十一、干部因私、因病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请假手续,销假后交分局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由办公室提出落实本规定的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之后执行。
管理办法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者,年度考核最高限为基本称职。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报请上级批准后予以辞退。
十一、干部因私、因病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请假手续,销假后交分局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由办公室提出落实本规定的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之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