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请假暂行办法
四、科级以下干部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五、科级以下干部正常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要有计划地安排并报批。科、室负责人休假,经主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副科级以下干部休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副局长审批。
七、干部休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累计使用,假期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的十天节假日除外)。凡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者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四十五天的,当年不再休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下年度不再休假。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报请上级同意后,不进行年度考核。
八、干部请假及休假期内,不享受误餐补贴;请假期内不参加奖金分配。
九、对既不请假,又无故不上班,私自外出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