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 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