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50 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 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32 人,小罐22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50 元/人处罚把钩工。
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100 元/次处罚。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接班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100 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2 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50 元。
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12 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3、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50 元。
4、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100 元。
5、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 米/秒,否则处罚司机50 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50 元。
7、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 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 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 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1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1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 元。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