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办法
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新产品免税名单的,给予两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a类高新技术产品,还可通过省科委上报国家科委,经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给予三年以内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依上述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对其中确定仍有困难,需要继续加以扶持的产品,由省科委严格审核确认并列出清单、送省税务局审核批准后,要再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定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及标准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委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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