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转管理办法
一、 办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文书具体处理。
二、 公文收文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文件、包括电报。
三、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查办、归档、立卷、销毁等程序。
四、 当天收到的文件要及时登记、分类,并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五、 对签署拟办意见的文件要及时送各领导及处室传阅。
六、 对各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批示内容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向批办领导说明理由,同意后迅速退回文书。
七、 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分管文秘的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八、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九、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