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制发管理办法
规定;是否需要行文;是否需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稿技术性问题,由核稿人员直接修改,非技术性问题可提出修改意见,发回拟稿部门,由拟稿部门负责修改。
八、 送审文稿一律为微机打字稿。
九、 办公室根据文稿字数和紧急程度限时核稿。2000字以内文稿在1天内核完;2000字以上的3天内核完;内容复杂、需与有关方面协商的,适当延长核稿时间,同时有两件以上文稿,急件先办;对社区领导有明确意见,需尽快下发的文稿或转出会签的文稿及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文稿,优先审核,防止压误。
十、 文稿审核后,核稿人员要根据领导分工送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签署呈签意见,送主要领导签发。
十二、文稿经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再行修改,打字和校对后,编号、登记、印发。
十三、文件印完后办公室文书负责按印数加盖印章,按规定份数连同原稿存档。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