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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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在软件的安装使用过程中,网管室负责提供该软件运行的环境及相关技术支持。
4.3.6各部门所有计算机硬软件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或操作责任人向网管室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当其岗位变动时须到网管室办理转交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拒绝为其理相关手续,且造成财产丢失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3.7 部门信息管理员和操作责任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硬软件完整无缺,定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凡造成硬、软件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3.8 计算机硬软件的报废、转让、处理,须经网管室、总经办、装备部共同决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4 硬件软件的测试、维护、升级
4.4.1 外来软件或下载软件必须经网管室严格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4.4.2 凡经网管室按正常程序登记注册的计算机硬软件的维护,由网管室负责完成,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4.4.3由网管室组织对原使用部门的旧版软件逐一进行更新,使用部门软件应用人员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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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发放记录表》上再次做签收记录。旧版软件原件的贮存介质由网管室加盖红色“作
废”印章,予以保存。
4.4.4 现有硬软件的升级,申请部门需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依硬软件购置程序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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